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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7條

民防團隊參與國防部實施防空演習時,依國防部與中央主管機關協調之演習項目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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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