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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6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應收取檢驗費、審查費、手續費或證書等規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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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