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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墊船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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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34條
船身應力之計算,應考慮左列情況: 一、在正常氣墊航行情況下之行駛、登陸及靠泊情況。 二、緊急登陸、靠泊、包括動力、操舵能力或其他控制裝置失靈時之緊急登陸、靠泊情況。如屬第一級氣墊船並應考慮主氣昇裝置之故障時情況。 三、營運航行中可能遭遇之局部衝擊負荷。 四、尚未產生足夠氣昇方而全力推進航行情況。 五、一處或多處浮力艙浸水時所受動力效應情況及其安全係數。 六、在速度不超過每小時七浬水流中繫泊情況,及在速度不超過每小時八○浬風速中樁泊情況,與正常錨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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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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