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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35條

船身各部構材應具適當強度,其成份應經分析,並須具有充分之耐蝕性或經有效之防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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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