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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71條

氣墊船應建立防火巡邏制度,如載運車輛者,其裝載車輛處所應指派人員值更。車輛之停置應使值更人員易於接近。 行李及類似艙間如經常無人在內,或防火巡邏不可能隨時進入之處所,應設有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該系統之指示器並應集中裝設於氣墊船之控制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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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