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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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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一般天氣預報:指全國各地非災害性天氣預報。 二、特報:指針對災害性天氣而發布之預報。 三、地震報告:指對地震觀測結果所作之報告。 四、海嘯警報:指對地震引起之海嘯所發布之警告性預報。 五、海嘯報告:指對海嘯觀測結果所作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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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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