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 第9條

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9條

二氯乙烷或氯乙烯單體儲槽,應符合下列規定: ┌───┬────┬────┬────────────────┐ │污染源│適用對象│施行日期│排放標準或管制規定 │ ├───┼────┼────┼────────────────┤ │二氯乙│新設及既│中華民國│氯乙烯單體儲槽應採用壓力槽。 │ │烷或氯│存污染源│一百十一│ │ │乙烯單│ │年一月二│ │ │體儲槽│ │十二日 │ │ │ │ ├────┼────────────────┤ │ │ │中華民國│二氯乙烷儲槽採用固定頂槽者,應符│ │ │ │一百十年│合下列規定: │ │ │ │一月二十│一、應裝設儲槽排氣密閉收集系統,│ │ │ │二日 │ 並連通至削減率達百分之九十五│ │ │ │ │ 以上之污染防制設備。 │ │ │ │ │二、儲槽開口,除採樣測量外,應保│ │ │ │ │ 持氣密狀態。 │ │ │ │ │三、儲槽應採用抗腐蝕材質,避免酸│ │ │ │ │ 性液體破壞。 │ │ │ │ │四、槽頂不得有破洞、裂縫或未覆蓋│ │ │ │ │ 之開口。 │ │ │ │ │五、應裝設儲槽真空壓力調節閥並連│ │ │ │ │ 通污染防制設備。 │ │ │ │ │六、儲槽壓力設計值應大於所儲存實│ │ │ │ │ 際蒸氣壓二倍以上。但維持氣壓│ │ │ │ │ 二倍之操作者,不受前款規定之│ │ │ │ │ 限制。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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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