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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8條

審議會得視需要召開;審議會之召開,應至少於會議召開七日前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但遇緊急事故,必須立即召開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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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