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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 第7條
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7條
審議會專家學者委員之遴聘,應包括下列與水下文化資產相關之任一專長:水下考古、考古、人類學、海洋史、藝術史、水下文化資產管理、水下文物保存科學、船舶工藝、海洋探測、海洋及海岸環境、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海洋法、國家安全、國際法、行政法、海洋政策、外交、國際關係、經濟及其他與水下文化資產相關之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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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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