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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水利小組之任務,為協助灌溉管理組織辦理下列各款事項: 一、灌溉用水分配。 二、農田水利設施之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維護、管理及修補。 三、農田水利設施災害預防及搶救。 四、有助於提升灌溉用水效率事項。 五、其他灌溉管理組織指示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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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