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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農田水利設施維護事務,得視業務需求擬定小組長、班長及掌水人員之義務服勤需求計畫。 前項人員之服勤規定如下: 一、服勤應受主管機關指揮辦理。 二、服勤時應填寫出勤紀錄簿。 三、服勤時應配戴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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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