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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第28條

第 五 章 經費及資金
各級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應按年編列計畫,寬籌經費辦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推廣、教育、宣導及試驗研究之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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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及資金」的其他條文

第29條興建水庫或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時,應於施工預算內編列集水區治理或道路水土保持之處理…第30條為發展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政府應按年編列預算,辦理下列工作:一、辦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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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