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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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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第39條
第 八 章 附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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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7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38條
為落實本法保育水土資源,減免災害之目的,主管機關應擬定輔導方案,並於五年內提出實施水土保持之…
第38-1條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二日本法施行細則生效前,已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核定尚未完工之水土保持計畫…
第38-2條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十二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生效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並已實施而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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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水土保持法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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