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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8條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禁止活動區域之公告。 二、不得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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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