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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本部提供之水文資訊,依附表之收費基準計算其應收費用。 本部受理申請之水文資訊,遇有缺測部分致無法提供者,其應收費用按未缺測部分數量占申請水文資訊全部數量比例計之,以新臺幣元為單位四捨五入至整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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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