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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3條

水翼船之檢查、查驗、丈量、發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航政機關申請辦理。 水翼船在國外建造、取得或改建者,其檢查丈量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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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