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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4條

水翼船之航行區域或航線,依其所從事營運航線中二相連靠泊站間之航行距離、航路狀況、避難站及季節等,由船舶所有人檢附圖說報請航政機關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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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