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水處理工程業管理規則 › 第3條

水處理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水處理工程業之業務範圍,係指從事有關水處理工程之規劃、設計、設備 安裝、施工、維護檢修及水質檢驗分析等作業。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水處理工程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