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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理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水處理工程業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省 (市) 為建設廳 (局)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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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