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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陸地圖審查條例 第2條

水陸地圖審查事務,由內政部辦理之。 前項審查事務,內政部應召集國防部、教育部、外交部、地政部專門人員 會同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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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