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 第2條

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第2條

本準則所稱水體,指海洋以外之地面水體。 海洋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依海洋污染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地下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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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