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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2條

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 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期限,由行政院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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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