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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3條

政府之決算,應按其預算分左列各種: 一、總決算。 二、單位決算。 三、單位決算之分決算。 四、附屬單位決算。 五、附屬單位決算之分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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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