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決算法 › 第25條

決算法 第25條

審計機關審核決算時,如有修正之主張,應即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限期答辯;逾期不答辯者,視為同意修正。決算經審定後,應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並以副本分送中央主計機關及該管上級機關。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決算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