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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28條

第 三 章 決算之審核
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其中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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