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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汽車修理業應置備購入主要材料及汽車保養修理紀錄簿,其格式由警政機 關訂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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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