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 第15條

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汽車修理業不得有收受、拆解、拼裝贓車,或偽造、變造證件、車牌、車 身碼、引擎號碼等不法行為。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