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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臨域計畫法、公司法 、商業登記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建築法、消防法、行政執行法、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 理法或其他有關法令處罰,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法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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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