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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 第6條

汽車所有人不得任意終止保險契約,但有左列情形之一,應先經公路監理 機關核准後,保險人始得准其終止契約: 一、被保險汽車牌照繳銷、吊銷、註銷或因停駛而繳存者。 二、被保險汽車報廢者。 三、被保險汽車轉讓過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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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