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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 第5條

每一汽車所投保之責任險,其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六十萬元。 汽車投保責任險之保險費率,由交通部及財政部視實際情形隨時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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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