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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第7條
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7條
乾燥室廢氣之揮發性有機物應符合總破壞去除效率九○%及排放管道排放標準未經含氧量校正六○mg/N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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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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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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