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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8條

汽車製造程序表面塗裝相關作業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應符合一一○g/㎡。 前項排放標準之計算係以每月表面塗裝相關作業所排放之揮發性有機物總量除以底塗總面積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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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