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汽車責任保險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 第3條

汽車責任保險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定之非營業循環基金,並以交通部 為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汽車責任保險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