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汽車責任保險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 第4條

汽車責任保險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保險費收入。 二、基金孳息收入。 三、其他循預算程序撥入本基金之收入。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汽車責任保險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