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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責任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除保險專業人員擔任之委員,其任期二 年,期滿得續聘外,均應隨其所代表機關團體之本職進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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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