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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責任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保險業務之策劃、推行及改進事項。 二、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承保汽車責任險有關約定事項。 三、肇事理賠案件之審定事項。 四、保險費率及保險金額之調整研議事項。 五、保險基金運用審查事項。 六、年度預算決算之編制事項。 七、特約醫院之指定及監督事項。 八、保險爭議之協調事項。 九、有關本保險法令規章修訂建議事項。 十、其他有關本保險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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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