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規則 › 第3條

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規則 第3條

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之重量,依左列規定: 一、公營汽車運輸業每線每日單程以二百公斤為限,得分車運送;但該路 線無班車行駛之日,不在此限。 二、民營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其體積、重量及每一車次之運量,由民營 汽車運輸業與當地郵政管理局協商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規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