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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第4條

公路汽車客運以一級路面普通車全票旅客每一延人公里之運價訂為基本運價,各級路面、各等級客車及各種不同身分旅客之運價,依據基本運價配合國家運輸政策,衡量負擔能力、服務價值、服務成本、競爭情形等因素分別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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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