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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66條

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票,應自起程站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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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