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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0條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以班車辦理包車出租之業務,其運費之計算,準用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九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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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