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 第13條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3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小型車後座乘客及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應繫妥安全帶之宣導執行計畫,由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策劃推動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