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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4條

孕婦及搭配使用安全椅之兒童,應依各廠牌車主使用手冊正確繫妥安全帶。 車輛在發生意外事故後,應檢查或更換安全帶,確保安全帶之操作正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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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