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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8條

為配合前二條安全帶實施日期之規定,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應相互協調,視當地交通特性,預先訂定執行計畫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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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