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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所稱汽電共生系統,指設置汽電共生設備,利用燃料或處理廢棄物同時產生有效熱能及電能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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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能源管理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3條汽電共生有效熱能比率與總熱效率定義如下:一、有效熱能比率=有效熱能產出/(有效熱能產出+有效…第4條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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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