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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電共生系統推廣辦法 第5條

申請登記合格系統,應填具登記表,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登記表式由主 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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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