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 第18條

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第18條

汽車配油卡按月發給。汽車所有人應於每月二十日至月底期間內,持行車 執照正本及原配油卡,前往發卡單位領取次月份配油卡,逾期不受理。 配油卡遺失時,汽車所有人應於次月一日至五日期間內,持行車執照向發 卡單位申請,經查閱發卡記錄,確定尚未續領後再發給當月配油卡,逾期 不受理。但上月份之配油卡不予補發。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