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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第19條

行車執照經公路監理機關換 (補) 發後,汽車所有人應至發卡單位填記配 油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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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