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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第27條

國際航線之航空器需加油者,由經營航空器之業主或其代理人,填具航空 器用油申請書,送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當地航空站簽證後向中油公司配購 。 中油公司對於前項之申請,得視存油狀況酌量配售,必要時以供應該航空 器航行至下一機埸所需油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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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