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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稱汽車、機器腳踏車,係指領有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之汽車、 機器腳踏車。 未領牌照之車輛,依第五章一般用油之規定辦理油品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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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