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 › 第7條

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推動事項如下: 一、協調醫療院所設置油症患者特別門診。 二、油症患者健康狀況評估、醫療照護與健康促進之研究及發展。 三、醫事人員對油症患者照護之宣導。 四、油症患者健康照護之國際交流。 五、定期檢討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政策及執行成果。 六、其他關於油症患者健康照護事項。 前項第二款之研究結果,應主動公開。 中央主管機關推動第一項事項,應邀集相關部會、油症患者、專家學者、民間組織參與共同推動;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油症患者、專家學者及民間組織代表席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